原标题:小小追债公司牵出个人信息泄露产业链
本报记者邓新建
本报见习记者章宁旦
本报通讯员林劲标凌蔚
挂着商务咨询的幌子,干贩卖个人信息的勾当,广东省佛山市一家公司的两名老总栽了。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以非法获取个人信息罪一审判处被告人马某、袁某各有期徒刑一年。由于被告人没有提出上诉,该判决今天正式生效,法院向两名被告人下达执行通知书。
几十平方米、6张桌子、4台电脑再加两个“光杆司令”,就是佛山市火鹰商务咨询有限公司的全部家当。然而,就是这么一家名不见经传的小公司却干了几票“大事”:连续接下了13宗追索债务和1宗全方位调查的大单,追债总额高达257.52万元。
2005年12月,马某注册成立火鹰公司后自任总经理,还任命袁某为公司副总经理,主要从事不良债务清偿、个人情况调查、诉讼代理、维权打假等“业务”。
针对当前网上贩卖公民个人信息泛滥,公安部专门成立“209”专案组。根据公安部提供的线索,今年4月20日,佛山警方直捣窝点,当场抓获马某、袁某二人,并扣押了作案使用的电脑、宣传海报和相关讨债档案。
那么,两人是如何在众多调查公司之中脱颖而出揽到大量业务,并从茫茫人海中捞出欠债者的?《法制日报》记者就此进行了调查。
7万多条个人信息从何而来
据被告人马某交代:“只要出得起价,被调查人不论在国内还是国外,其具体方位、电话号码、职位、家庭关系、银行信用、通讯记录等都能查到。”
记者调查后发现,这并不是狂言,而是目前个人信息安全所面临的真实现状。
据马某交代,他在注册了火鹰公司后,无意中得到一个机会:国内某大型搜索引擎主动找上门,说可以竞价排名,给钱后就能让网友搜关键词“佛山清债公司”时,第一眼就看到火鹰公司。
“这是公司扬名的好机遇。”马某没有犹豫,支付3000元将公司网址放到搜索结果的首页,并与搜索引擎公司约定,网友从搜索引擎每链接上火鹰公司网站一次,就向其支付1元左右的链接费。
两个月的“首页”推荐,让火鹰公司的客户源源不断,公司客服QQ接待咨询应接不暇。仅有热门的网站还不够,马某还印刷大量宣传单,以增加知名度。宣传单上“十年经验”、“世界侦探协会中国民间调查机构理事单位”的名头,再加上“律师指导”、“企规注册”等醒目的关键词以及明确注明公司经营完全合乎法律规定,给人感觉非常靠谱。
架子搭起来后,信息从哪里来?记者调查发现,火鹰公司的背后有个强大的信息倒卖平台,QQ就是这个平台的通讯工具。
据马某介绍,自从公司网页在互联网上线后,许多个人信息中介主动找上门来,推销、贩卖自己掌握的资料信息。随后不久,他们就组建了一个QQ群,马某有需要就上QQ群,看哪些中介在线,谁方便就向谁收购。在公安机关收集到的QQ聊天记录中,就出现了38个不同的信息贩子。
整个信息交易过程中,从未谋面的买卖双方非常默契。记者看到了马某的一则查找债务人联系方式并GPS定位交易的QQ聊天记录,上面显示:“定位。”“价格知道了吧?”“200?”“是。”“137****5501”“OK!马上处理!”“经度,纬度,地址,完毕!一起800元”。整个交易仅耗时两分钟,不仅查出了该债务人的联系方式并进行了GPS定位。
据马某介绍,他在QQ上发出收集信号后,哪家调查公司反应快、方便、便宜就选哪家,并没有十分固定的联络人。
根据信息难易程度分级收费
“只有想不出来的信息,没有调不到的材料。”据袁某介绍,信息贩卖中介会根据获取信息源的难易程度分级收费。
根据两被告人的交代,查个人户籍资料要80元、查整个户口信息要100元、查车辆信息50元到100元不等。查询银行信息差别更是悬殊,工行250元一次,农行150元一次,建行600元一次;查近3个月的电话清单,联通号要800元,移动号要3000元至3500元。
通过网络平台,信息源头和下线轻松打破地域局限,在虚拟世界里披着马甲,安全地与素未谋面的对方交谈、收发有关资料,并通过银行划款,能够迅速隐蔽地完成所有交易。
背后隐藏庞大信息需求市场
“一个小小的调查追债公司,其背后隐藏着的是一个庞大的信息需求市场。”该案的主审法官向记者介绍。
据马某交代,他们并不需要主动找客户,而是守株待兔地坐在电脑前,望着客服QQ的聊天窗口,等待客户上门。这些客户往往因为债务人逃匿无踪,走诉讼途径时间长、效果不明显或是经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确认拥有一定的债权后,走执行程序没有结果才去找他们。
警方所掌握的火鹰公司承接的14宗业务里,有13宗是委托“追债”,总债务额度累计高达257.52万元。委托人大多都是佛山本地企业或者在佛山工作和生活的个人。
成本低也是这些调查机构风生水起的原因之一。当法官讯问马某:你开办火鹰商务咨询有限公司用了多少钱?被告人回答,桌椅都是以前一个朋友开公司留下的,4台电脑是从家里搬来的,租房每个月只要1800元。
按比例提取报酬是不择手段讨债的根本动因。获取信息后,马某、袁某主要用来追索债务,偶尔也会向其下线贩卖信息。袁某介绍说,他们一般会在中介报价基础上增加50元至300元不等。“但我们主要不是靠这个,债务清欠的利润高些”。
简单、粗暴地通过GPS定位,走捷径寻找债务人,甚至聘用有黑社会性质组织背景的人员或流氓作“讨债专员”,滋扰甚至威胁债务人及其家人的人身安全,成为了许多调查咨询公司的首选。
无处不在的信息泄露风险
复旦大学计算机科学学院日前发布的研究显示,手机成信息泄露的新路径。目前国内大多数手机使用应用程序泄露率过半,黑客们主要通过过度授权的方式窃取用户个人信息。
一些容易接触个人信息的银行、通讯、管理等部门人员,大都能够毫无障碍直接进入数据库接触大量客户信息,又缺少必要的监督,也为不法分子收集个人信息提供了方便。
有业内人士坦言,银行客户的资料已经成为公开的秘密,保险公司可以查,基金、信托公司可以查,小额贷款与融资担保公司也可以查。
据不完全统计,自公安部启动“209”专案行动后不到3个月,各地公安机关共抓获犯罪嫌疑人1700余名,挖出非法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的“源头”38个,摧毁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的数据平台和“资源大户”161个,打掉从事非法讨债、非法调查等“非法调查公司”611个。
单独立法保护个人信息安全
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万选才在接受采访时表示,个人信息最终都逃不过成为贩卖敛财、诈骗、商业广告等工具。将个人信息纳入隐私权的范围来实现法律保护十分必要。
万选才认为,治理这种下游违法犯罪活动最有效的方式,必须从源头管理好、保护好个人信息。
“对于个人信息持有机构而言,约束的层次基本局限于内部低层次的规章,从某种意义上只是一种道德约束。”万选才说,“建议严格控制有权直接进入个人信息数据库的人数和相应权限。进入数据库的密匙应尽量分别掌握在两个以上管理层人员手中,且能做到查询者客源定位。”
“纵观世界各国,单独立法保护个人信息已是大势所趋。”万选才说,早在1970年,德国黑森州就颁布了《数据保护法》,为全球在个人信息立法方面开创了先河。随后,德国1977年《联邦数据保护法》、2003年《联邦反垃圾邮件法案》等,均规定个人信息管理部门如果不采取相应措施保护个人信息,将会受到刑事处罚。
目前我国涉及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规定,散见于宪法、刑法、民法通则等法律中,比较零散、不够细致、缺乏系统性。以刑法为例,刑法修正案(七)中新增了对个人信息保护的条款,却未见针对该法条中“情节严重”的司法解释或者补充规定。实践中,法院往往会考虑出售信息的条数、次数和获利情况以及是否给公民造成经济损失、影响公民生活等情节进行判断,但容易引发裁判标准不统一。
“通过民事诉讼维护个人信息的难度还比较大,举证难等问题亟待破解。”万选才说,公民遇到个人信息遭泄密的情况如何实现更好维权,是立法要首先解决的。
本报佛山9月12日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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今年8月8日,央行通报的江苏银行上海金桥支行仅凭借宜信普惠信息咨询(北京)有限公司提供的查询授权书,在未与客户发生业务关系的情况下,查询了3.2万余人的个人信用报告,并将部分查询结果提供给从事小贷服务业务的宜信惠普。
■说“法” 保护公民个人信息需“标本兼治”
随着信息化的推进,公民个人信息不再只是一条记录,在其上面开始附着各种无形的权益乃至经济利益。正是瞄准了附着在个人信息上面的利益,一些不法分子纷纷觊觎公民个人信息。同时,银行、电信供应商等公共服务部门管理的疏漏,给不法分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打开了方便之门。
因此,保护公民个人信息,一方面需要就公民个人信息进行立法,加大源头保护力度;一方面需要对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加大刑法打击力度;另外,在相关法律尚未出台的情况下,需明确银行、电信供应商等公共服务部门保护公民个人信息的责任和义务。